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税收公平性而设立的一项政策。这一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下面将分别介绍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内容。

一、子女教育

对于有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家庭,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人民币,父母双方可以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一半。

二、继续教育

对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个人,在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对参加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个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一次性定额扣除3600元。

三、大病医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并使用商业贷款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可扣除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纳税人,根据所在城市不同,可按月定额扣除800至1500元不等的住房租金。

六、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家庭或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纳税人,若承担了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的生活费,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通过上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仅有助于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也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体现了国家在民生领域的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