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及解释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是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时,所使用的一系列会计科目。这些科目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等五大类。以下是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及其解释的简要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 库存现金:指单位存放在财务部门的现钞。

2. 银行存款:指单位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3. 应收账款:指单位因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应向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

4. 预付账款:指单位预先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5. 存货:指单位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

二、负债类科目

1. 短期借款:指单位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

2. 应付账款:指单位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支付的款项。

3. 预收账款:指单位收到的客户预先支付的款项。

4. 长期借款:指单位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

三、净资产类科目

1. 事业基金: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性净资产。

2. 专用基金: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3. 待处理财产损溢:指事业单位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待处理的财产损溢。

四、收入类科目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支出类科目

1. 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2.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3.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以上科目是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中的基本组成部分,不同的事业单位可能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增设或调整部分科目。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些科目对于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