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应列示在现金流量表( )项目中

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应当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部分进行列示。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情况。现金流量表通常分为三大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属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尽管这些工资与具体的工程项目相关,但它们是企业为了维持其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因此,这类支出应该归类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来说,这类支出可能会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这一子项目中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如果企业选择将某些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单独列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则与之直接相关的职工薪酬可能也会相应调整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但是,这需要根据具体的企业会计政策和准则来确定。

总之,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一般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中进行列示。然而,实际操作中,这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处理方式。企业应遵循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