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八达岭长城刻字被行拘5日
4月6日10时25分,工作人员正在按照《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要求对第五网格区域巡逻时,在八达岭长城南二楼半处,发现两名男子一蹲一站,面对墙体,行动可疑。在上前查看后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对墙砖上进行刻划,一名男子望风掩护,已经刻上“四川”二字。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上报管理部门。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故意破坏文物,对违法人员李某做出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八达岭景区依据《惩戒办法》第六条规定,将刻划男子及同行掩护人列入了景区“黑名单”,限制其购票参观资格。
针对破坏文物的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八达岭长城景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限制购票参观,《惩戒办法》自4月6日起正式实施。
新出台的《惩戒办法》是依据《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的,适用对象包括对长城主体和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它相关文物造成破坏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惩戒办法》规定,对刻划、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限制购票参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将定期对社会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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