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回乡见闻 | 离婚之后,生活还要继续】!!!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寒假返乡,亲戚朋友聊天的话题中往往少不了婚姻。谁结婚了,谁又离婚了,是人们茶余饭后的重要谈资。相比结婚而言,离婚的话题性往往更强。无论是根据统计数据还是身边案例,在当下年轻一代,离婚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当下生活的常态。人们虽然谈论离婚,却少有直接的道德评价。更有趣的是,不仅不做道德评价,离婚之后依然可以一同参与原有的社会关系。如此看来,离婚,不再仅仅是原有关系的终结,生活总是还要继续。当农民逐渐将婚姻本身的不稳定性视为一种生活风险时,如何应对这种风险对于生活的冲击,就成了一个需要实践智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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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这次在四川过年,印象很深刻的一个案例是,两个人虽然离婚,但是,依然一同参与亲戚邀请的团年聚餐。我最初很诧异,既然双方都离婚了,为什么还要一同请过来,不觉得尴尬么?只请与自己有亲戚关系的其中一方不就可以了么?对此的解释是,虽然他们离婚了,但个人还依然保留了亲属的身份,依然可以个人的名义与原有的亲属往来。团年聚餐可以说是当下中国人最具仪式感的生活时刻,而这样一个喜庆场合甚却可以包容离婚双方的共同参与。可见,对于主家而言,离婚本身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丑事,自然不会介意二人的这种关系对于节日氛围的不良影响。对于离婚双方而言,他们的婚姻状态完全是个人的私事,这并不影响他们的社会交往和人情参与。而且,在关系本来越来越依赖于个体交往建构的情况下,以个人的名义继续参与原有社会关系,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推杯换盏之间,并不见双方的尴尬。
4、这个现象促使我回想起了前几年在四川过年时类似现象。当时的场合不是过年团圆聚餐,而是朋友聚会。两个人虽然离婚有几年了,但和主家的关系都不错,也特意邀请过来一起聚餐。作为一个外人,实在看不出二人已经离婚了的关系状态。这个现象冲击了我对于离婚现象的固有认知。一般来说,离婚源于家庭矛盾,是家庭矛盾扩大化的结果,以至于一个离婚事件可能扩大为家庭乃至家庭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意味着原有关系(婚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决裂,老死不相往来,似乎才应是离婚之后的常态。与之不同,当下的离婚越来越平静,离婚率虽然在增加,但离婚对于人们思想观念的冲击却越来越弱了。
5、回想起八九年前在川西地区的田野调研,当时随机入户,连着走访多家农户,甚至还未等开口提问,对方便说起了自己子女离婚的情况。惊讶之处在于,一是当地农民竟全然不把我们当外人,子女离婚这样的“家丑”竟然也能以如此直接而平静的方式向我们诉说;二是随机入户竟然遇到如此密集的离婚现象,可见当地离婚率之高。当进一步追问离婚的缘由时,这些父母很快又落寞黯然,原来,不少子女都是在离婚之后才告诉他们,给出的理由,常常是“性格不合”这类模糊暧昧的说法。
6、可见,离婚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私人化了,越来越成为夫妻双方个人的事情。正因如此,离婚才越来越平静,掀不起多大的波澜。而且,在离婚现象日益普遍、家庭脆弱性程度增加的时代背景下,年轻一代对于家庭关系的预期也悄然转变。生活不再完全和必然地寄托于家庭之上,这也使人们不再过度执着于婚姻家庭关系,过得好就过,过不好就散,日益流动的社会和开放的市场体系为个体生活提供了比较大的空间,离婚释放的情感能量也就大大的减少了。
7、当离婚摆脱了情感能量的裹挟,反而具有了更大的策略性空间,离婚形态由此呈现出了更复杂的面向。这里先列举几个案例。一种是离婚不离家。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也领了离婚证,但是,为了能够给孩子尽量维持一个温馨的、完整的家庭环境,双方依然维持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景象,不仅瞒着子女,也瞒着周围的亲戚朋友。而等子女考上大学或工作之后,才完全分开。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依然可以根据现实需要自主选择离婚的时机,以尽量减轻其负面影响。
8、另一种是有意识地引入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此前在湖北调研时注意到,年轻人有意识地选择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这里要注意,法院判决是离婚双方自主选择的方式,而非因一方不同意才诉诸法院判决。之所以选择这种离婚方式,恰恰是为了借助更具权威性的法院判决来规定离婚之后双方之间围绕子代抚育而难以避免的合作关系。
9、子女虽然由法院判给了一种一方,而另一方主要支付子女成长到18岁的抚育费用。然而,无论是外出打工养老的客观需要,还是亲子之间天然的情感关联,都可能产生远超法定关系之外的合作关系格局。例如,孩子虽然判给了男方,但是,由于本地缺乏就业机会,还是只能外出打工,而男方家里的老年人不一定能照顾好孩子,此时,孩子的妈妈依然主动地介入子女的成长环节。对此,男方也默契地不再向女方伸张其法定应付的抚养费:人家都尽了额外的责任了,你还好意思找人家要这个钱?此时,法院的这一纸判决书是婚姻关系破裂情况下维持合作抚育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基础。换言之,正是预期着离婚之后继续合作的可能,所以才要引入这种更彻底的方式清理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后续的合作较少原来家庭关系的牵绊。
10、从上述两种情况中可见离婚之后依然富有韧性的亲子关系。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婚姻早已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个体之间的情感结合。情感本身的不稳定性是当下婚姻家庭走向脆弱的内在因素。不过,随着离婚行为的私人化,横向的夫妻关系对于纵向亲子关系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甚至,亲子之间的天然持久的情感关联反过来塑造了父母的离婚策略和婚姻形态。因此,对于当下的家庭婚姻关系,既要看到夫妻关系日趋脆弱的现实,然而还要看到不稳定的夫妻关系下生活之流如何继续奔涌的策略。
11、从这个角度看,对于一些家庭而言,离婚在客观上成为了一种家庭关系调适的手段。毕竟,在法律层面,离婚之后的夫妻双方更少受家庭权利义务关系的束缚,其个人权利可以更直接地受法律保障。去年暑假在东北辽宁调研时,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是,女方因丈夫大手大脚乱花钱,与丈夫协议离婚,却仍然维持着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在女方看来,离婚了,就无所谓双方共有的家产,丈夫无权干预她的财产,从而简化了家庭关系,使生活能够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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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离婚之后,再婚是让生活继续下去的一种方式。不过,由于宏观层面男女性别比的约束,女性再婚的优势更大。在一些地方,为了便于再婚,女方常常有意将孩子留在男方。不过,对于当下年轻一代而言,再婚的方式也不再是一个理所当然的选择。尤其是当一纸婚约并不能支撑起真正稳定的婚姻时(尤其是再婚者往往少了很多对于婚姻的浪漫主义想象),与其将希望寄托在结婚证之上,倒不如正视生活的需要,采取更灵活的权宜性的再婚策略。在湖北农村,当地中青年人再婚时出现的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不领结婚证,而搭伙过日子。离婚或丧偶的双方在一起生活,可以相互照应。女方可以帮忙操持家务,而男方的劳动力优势则弥补了女方的需求,形成了一种回应现实生活需要的合作式生活样态。
14、一是劳动力的需要。再婚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实现一种家庭劳动力的分工。单独一个人过日子,对于城里人而言尚具有一定的实现条件,而在农村则并不现实。农村缺乏城市中完备的市场服务体系,而村庄互惠的传统也在迅速流失,这就强化了对家庭劳动力分工的依赖。再婚,是农民将日子继续过下去的必然选择。这种功能性的考量直接主导了农民再婚的标准。从女性的角度衡量,他们对男性的要求通常也是踏实肯干,这与初婚时的浪漫主义的心态存在着比较鲜明的差异。
15、二是情感的需要。对于中年人而言,一个人面对生活中的各种境遇,非常艰难,两个人一起分担,相互慰藉,是一种很自然的需求。当然,在这个人生阶段,情感并不是表现为热烈的形态,其中适中蕴含着一丝理性的味道。所以,情感的结合始终与劳动力的现实需要交织在一起。
16、因现实需要而结合的双方却颇有默契的不领结婚证。原因主要是为了避免陷入组合家庭的复杂家庭关系的漩涡。不领证,则不成其为一个“家”,也就规避了“共同财产”带来的后续的分割难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亲子冲突,从而维系了这种重组关系的纯粹性(与家庭关系的综合性正相反)。男女双方都可能有自己的子女,也还承担着或多或少的赋予子女的责任,如果将这些关系纳入一个家庭的框架下,各种关系势必相互纠缠,反而可能成为生活的重负。如此一来,“搭伙”这种再婚方式也仅限于对双方关系的界定,而并不必然扩展到双方与前期(夫)生育的子女。反过来似乎也可以认为,正是在离婚后依然强韧有力的亲子之间的连带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婚姻重组双方对于关系稳定性的预期。例如,对于至关重要的养老,还是预期依靠自己的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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