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养兄姐起诉称是佣人母亲丧期未过要回其继承权:有60年父母情 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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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被养兄姐起诉称是佣人#,母亲丧期未过要回其继承权:有60年父母情】近日,据上海法制报报道。

2、林女士出生在北方农村,父母务农的收入本就不高,家里已经有了几个孩子,而林女士生下来就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

3、、林女士有个伯父长期在上海工作生活,已经结婚有了孩子。

4、他便将林女士带到上海去和自己的孩子一起抚养。

5、林女士因身体孱弱无法外出工作,但力所能及的家务她都包揽了下来。

6、一晃四十年,林女士已是年过五十的中年人。

7、此时伯父年事已高,健康状况不佳,但他心中却始终有一个遗憾,希望能将林女士正式收养为女儿。

8、但不久后他突发疾病不幸去世了。

9、因双方条件皆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办理收养手续,一家人便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书写明林女士应是家庭成员中的一员,享受家庭子女的同等权利。

10、伯母又与林女士及林女士的父母签了一份“过继协议”。

11、二十年后伯母因各种基础疾病病危送医后去世。

12、丧期未过,几位兄姐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林女士并非伯父伯母的女儿。

13、诉状中称,林女士并非是伯父伯母的女儿,而是家中长期雇佣操持家务的佣人,每月还固定支取一定的工资,因此,林女士不应享有伯父伯母遗产的继承权。

14、最终,法院认为结合相关证据,林女士与伯父、伯母形成事实上收养关系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应认定林女士是伯父伯母的继承人之一。

15、林女士表示,六十年宝贵的父母手足之情,却被贴上了“佣人”的标签,这是她不能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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