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船意外倾覆老人获赔20万】!!!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出境游船意外倾覆老人获赔20万#】#游客受伤索赔发现被旅行社卖了2次#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
2、68岁的侯老先生与朋友组团前往泰国旅游,不料在乘船途中遭遇险情,游船进水倾覆。
3、侯老先生所幸得救,但随身财物丢失,当地负责接待的旅行社与游客们签订了赔偿协议,向侯老先生支付了财产赔偿费3200元和精神损失费1000元。
4、回国后侯老先生感到听力严重下降,赶紧至医院检查,诊断为右耳极重度聋、左耳听力减退,经过半年治疗仍未好转。
5、保险公司向侯老先生赔付了意外医疗保险金2000元和意外残疾保险金1.5万元。
6、侯老先生认为,该保险金远远不能弥补其身心所受伤害,遂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旅行社赔偿人身损害相关费用29万元,其他财产损失3.3万元,并全额退还旅游费用。
7、法庭上,甲旅行社辩称,甲旅行社虽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出具《出险证明》,但与侯老先生之间不存在旅游合同关系,自己只是在乙旅行社泰国组团临时缺人的情况下,将侯老先生一行3人推荐给乙旅行社,责任应由乙旅行社承担。
8、乙旅行社到庭辩称,从未组织过该旅游线路,亦未收取过团费,不应当承担责任。
9、销售员洪某到庭称,当时其是乙旅行社的销售业务员,从第三方处接到16人泰国游的业务邀约,并将钱款和游客资料转给了认识的丙旅行社业务员。
10、丙旅行社承认自己为侯老先生一行泰国旅游团提供机位服务,收取每人2400元的机位费用,但没有提供过其他旅游服务。
11、他们与侯老先生、甲旅行社之间均无合同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
12、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侯老先生主张其与甲旅行社成立旅游合同关系,虽不能提供书面合同或出团通知,但甲旅行社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出险证明》能够证明该泰国游活动由甲旅行社组织。
13、根据现有证据,甲旅行社不能证明乙、丙旅行社与侯老先生已形成旅游合同关系。
14、依据旅游法相关规定,结合翻船事故对侯老先生听力损伤结果的参与度,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甲旅行社赔偿侯老先生各项损失20万元(已扣除保险理赔金),退还侯老先生除了已发生的住宿、交通、餐饮费用外的团费300元,对侯老先生主张其他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出境游船意外倾覆老人获赔20万】的相关消息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