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再婚生女要求降低大儿子抚养费】!!!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前夫再婚生女要求降低大儿子抚养费#】据最高案例法库,近日,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2018年9月,方晴和袁亮离婚后,约定儿子小浩归方晴抚养,袁亮每月支付抚养费70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3、2019年袁亮再婚后不久,又生了一个女儿,并就减少抚养费的问题多次找方晴协商。
4、从2020年9月至11月,方晴总共只收到了袁亮转来的3000元钱。
5、协商不成,方晴将袁亮起诉至法院,要求袁亮补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1.8万元,并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7000元。
6、袁亮提出反诉,称现在无力支付,要求将孩子的抚养费自2020年9月起降低为每月3000元。
7、法院经审理,驳回袁亮上诉请求,判决袁亮补付抚养费1.8万元,并自2020年12月起支付小浩抚养费7000元,至小浩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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