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世女儿与爷爷为281万元房款闹翻 具体什么情况呢

导读 【男子离世女儿与爷爷为281万元房款闹翻】!!!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

【男子离世女儿与爷爷为281万元房款闹翻】!!!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男子离世女儿与爷爷为281万元房款闹翻#】近日,上海静安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

2、吴先生与滕女士走进婚姻殿堂,后生育女儿小吴。

3、2012年,夫妻因各种矛盾选择离婚,一年后,吴先生购买了系争房屋作为女儿的学区房,支付了首付款281万余元,房屋登记在吴先生一人名下。

4、几年后,吴先生突发疾病不治身亡。

5、吴先生购买系争房屋时,与父亲吴老伯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并在系争房屋上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正是吴老伯。

6、但对于系争房屋首付款281万余元的来源,滕女士却有很大的疑惑。

7、滕女士认为,吴先生在婚内通过控制多名亲戚的银行卡,将属于其与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陆续转移,离婚后再以向吴老伯借款的名义转回给自己,用于购房,故吴先生与吴老伯之间的借贷关系纯属虚假。

8、法官通过核对相关银行流水,发现吴老伯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15个银行账户分数十笔间接转账给吴先生的281万余元,与吴先生自2012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9个银行账户分15笔陆续向吴老伯、林阿婆、其他亲戚转账、现金存款及相应的利息,不仅在总金额上完全一致,开通账户的时间、地点、每笔款项的转账或存入时间、操作银行所在地及金额也均能相互印证,所有银行交易记录形成证据闭环,足以证明该281万余元系吴先生从其银行账户转出,最终又回到了其银行账户,实则为“左手倒右手”。

9、最终,上海静安法院依法判决吴先生与吴老伯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设立于系争房屋上抵押权人为吴老伯的抵押权无效;吴老伯应配合小吴办理上述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男子离世女儿与爷爷为281万元房款闹翻】的相关消息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