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摊主将获房屋及存款 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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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摊主将获房屋及存款】!!!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独居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宣判#:摊主将获房屋及存款】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生前将300万房产等赠送给家附近的水果摊主。

2、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

3、5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二中院获悉,上海二中院今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4、马某与妻子生前育有一子。

5、2011年、2017年,马某的妻子、未婚未育的独子相继去世,马某独自一人居住在案涉房屋内。

6、家附近的水果摊主刘某对他颇为照顾。

7、2017年,在儿子去世后不久,马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马某在离世后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由刘某负责马某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

8、《遗赠扶养协议》签署后,刘某及其妻女搬至案涉房屋与马某共同生活。

9、2019年3月,马某与刘某就《遗赠扶养协议》到上海某区公证处办理公证。

10、2021年12月31日,马某去世。

11、此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名下案涉房屋和房屋内财产、银行存款及孳息均归其所有。

12、马某的姐妹、外甥等亲属作为被告,对《遗赠扶养协议》提出质疑,认为马某在2017年之前就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2017年住院期间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等。

13、因此,主张马某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当属无效。

14、一审判决结果为:无证据证明签协议时马某行为能力受限。

15、二审判决结果为:马某的真实意思应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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