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儿子请其同居未婚老伴搬家,法院:不予支持】!!!今天受到全网的关注度非常高,那么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父亲去世后儿子请其同居未婚老伴搬家#,法院:不予支持】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2006年初,时年51岁的张老汉与前妻离婚,儿子张立(化名)已经成年。
2、2008年3月开始,张老汉与刘老太同居,但碍于子女等原因未办理婚姻登记。
3、2009年12月,张老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刘老太一同居住,房屋产权证载明权利人为张老汉一人。
4、2010年初,张老汉患上尿毒症,生活、看病等皆由刘老太照顾,医院开具的手术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家属一栏,亦由刘老太签字。
5、2021年初,张老汉因病去世。
6、刘老太一直居住在此前与张老汉共同生活的房屋内。
7、2021年5月,张立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该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该房屋变更至张立名下。
8、2023年初,张立以所有权人身份要求刘老太搬离该房屋并诉至海安法院。
9、法院认为,刘老太与张老汉共同生活十余年,且对张老汉生活、看病倾注了全身心的照顾和护理,依法应当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份额。
10、故张立主张排除妨害、要求刘老太搬离的诉求,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难以支持。
11、张立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12、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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