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水库摸螺蛳溺亡家属索赔61万法院驳回:自行担责 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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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水库摸螺蛳溺亡家属索赔61万#,法院驳回:自行担责】近日,广西南宁。

2、武鸣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3、2022年10月某日中午,谭某某与同伴先后到某水库摸螺蛳,后其游泳过对岸继续摸螺蛳。

4、当日下午,谭某某在游泳回程途中,不幸溺亡。

5、早在2017年5月23日,该水库管理者某工程事务所在谭某某所在村庄通往事故发生地的第一座桥下道路边以及县道、事发地路口已分别设置安全警示牌。

6、事故发生后,水库管理者又重新在上述地点以及事发水库设置了安全警示牌。

7、原告起诉要求水库管理者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1万余元。

8、法院审理认为,某水库是用于防汛、灌溉的公益性水库,而非对外开放的营利性公共场所。

9、在已设置了安全警示牌的情况下,谭某某应预见到下水库摸螺蛳这一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但仍冒险与他人擅自到水库摸螺蛳,造成溺水死亡,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10、综上所述,被告在谭某某的溺水死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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