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婆婆拿借条索还203万法院驳回: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具体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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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婆婆拿借条索还203万法院驳回#: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

2、2020年6月,小李与小王被判决离婚。

3、2023年,前夫小王的母亲刘女士将小李和小王诉上法庭,要求两人连带偿还借款202.9万元及相应利息。

4、庭上,刘女士拿出了一张借条和十余张银行转账凭证及取款记录,借条上显示借款130万元,有小王的签名。

5、转账凭证和取款记录共计202.9万元。

6、刘女士主张上述借款均是在儿子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这些钱都用于之前双方小家庭的共同生活,因此前儿媳小李应和儿子小王一同还款。

7、小李对此不予认可,她主张自己从未见过这张借条,也不清楚小王曾收取刘女士的转账。

8、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小王的银行流水不能明确体现出上述款项的用途,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9、法院最终认定由小王承担202.9万元及利息的偿还责任,小李不承担连带责任。

10、二审经审理查明后,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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