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林来为大家讲解下。关于女子参加公司团建溺亡及女子参加公司团建溺亡详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5月5日,云南玉溪一名女子在抚仙湖参与公司团建时发生意外溺水身亡。12日,其亲属发声质疑救援不及时,事发后公司、游船商家等多方推诿,要求家族走法令途径,事情至今未得到解决。
2、死者姐姐朱女士称,5月5日自己妹妹和公司搭档一同去团建,在游船时两艘船打水仗致其间一艘侧翻,妹妹的救生衣卡在船上导致无法脱困,被救起时已无生命体征。
3、朱女士表示:“船翻了,我妹妹落水,救生衣挂在船的链条还是脚踏上面,没浮起来,我妹妹没抢救活。反正总而言之就是救援不及时,也根本没有安全员。我妹妹遗体现在还在殡仪馆,得不到入土,各方都让咱们走法令途径,咱们问了一下走法令途径的话,第一律师费高达20多万,第二他们说官司可能要打2年。”
4、死者家族称公安局曾安排各方协商,但均未达到一致结果。记者屡次联系死者生前所属公司,均未有回应。
5、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则,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许群众性活动的安排者,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6、《民法典》第1179条规则,侵害别人形成人身危害的,应当补偿医药费等为医治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形成逝世的,应当补偿丧葬费和逝世补偿金。
本文女子参加公司团建溺亡及女子参加公司团建溺亡详情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