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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来,杭州的一位姑娘因男友有新欢,心情坏透了,将其送的320克黄金卖了14万多,出国旅行散心。
2、“心情坏到极点,黄金倒是涨在高点。”徐小姐叹息道,这些黄金,都是前男友这两年里连续送的,可惜的是,虽有真金,却没有诚心,前男友在上个月结交了新欢。
3、“变了心的人,越想越伤人,他送的黄金我想眼不见为净,趁着金价这么高,卖了去日本旅行一趟散散心。”徐小姐说道。
4、对此,有网友评论称,“幸好没送钻石,否则,就算卖了,哪儿也去不了。”钻石回收打折太厉害。还有网友称:“总比没有真金还没有诚心的人强。”
5、爱情期间的赠与与告贷既有差异又有必定联系,情侣之间彼此进行产业赠与的状况普遍存在,容易将告贷与赠与混淆。当男女两边完毕爱情联系时,极易发生产业纠纷,法令对基于爱情期间构成的产业联系予以维护,但当事人要完结相应的举证职责。主张爱情期间的告贷,鉴于其联系的特殊性,在互相转款时要有明确的转款附言,并在微信、短信谈天中对转账性质予以确认。
6、爱情期间花费金额的性质确定:关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系为成婚而特意赠送等状况下,应确定为一般的赠与,详细能够包含以下状况:
7、1、日常日子中价值较小的一部分赠与,比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
8、2、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资产;
9、3、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
10、以上均能够推定为两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产业,赠与方一经交给,不能要求返还。
11、关于男女两边之间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因为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成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应承当返还职责。
12、关于一些没有明显意图金额不大的转账行为,也没有显示该转账行为系告贷或附条件的赠与,法院会结合两边共同日子的情形来确定,如对方抗辩称在共同日子期间产生的共同消费,法院一般不予确定该部分费用,不支持返还;因爱情联系停止或同居联系解除,对当事人以曾同居为由提出以“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来抵消的抗辩,不予支持。
13、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产业赠与需要根据赠与人的产业状况、两边赠与的以往常规等状况,再详细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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