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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群大妈晚上跳广场舞,嫌附近商铺的灯光晃眼,几位大妈冲到店肆与店老板理论,让店老板把灯关上。
2、店老板称咱们关了灯还怎样做生意,这里是咱们的位置。而大妈们则称“反正不关灯便是你们的错”,于是强即将店肆的灯关掉,将店老板赶出店外,强行用铁链将店门锁上,并且弄坏店门头招牌。
3、广场舞大妈们的这种行为现已继续半个多月,弄得店家生意无法做,忍无可忍之下店老板决议报警。
4、广场舞大妈为了跳广场舞,遇佛杀佛,遇山开山,遇水架桥,无所不为,一切要为广场舞让路,彻底不管他人怎样,彻底不考虑他人的感受,自私自利的思想,胡搅蛮缠嚣张跋扈的样子令人讨厌。
5、强行店肆关灯锁门歇业,这是匪徒行为,上升到法律是不是应该定为寻衅滋事?广场舞扰民现已上升到亲身上门扰民,越来越无法无天了,有关部门该管一管了,该规范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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