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是九旅网的小编小九,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中止审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 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 2. 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 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 4. 不可抗力。
5、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6、 二、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7、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日期后,或者开庭审理期间,因特定事由无法在原定审理日期进行审理,而推迟至第一期日继续审理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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